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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监听犯罪嫌疑人电话
释义
    以下情况下可以监听犯罪嫌疑人电话: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中;
    2、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
    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中;
    4、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中,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才能监听犯罪嫌疑人的电话。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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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