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时相关凭证不写齐全小心你的财产拿不回来 |
释义 |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向人借款或借款给人的事经常发生,为避免今后出现纠纷,整个借款过程应完整、清楚,相关凭证必须明确、合法,各种形式要素必须齐全、规范。 这应该是一种生活常识,而且,多年来媒体和相关部门都对此作了各种各样的宣传,提醒人们一定要规范操作。令人遗憾的是,仍有人因为各种原因,对这种几乎已是常识的要求缺乏理解,忽视规范操作的意义,因此而引发各种矛盾和纠纷,不仅费时费力,甚至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利息约定不明确,多年好友对簿公堂 周某与汪某曾是同窗好友,两人还合伙开过公司,经常有资金往来。但今年3月1日,周某起诉汪某要求其归还借款,并支付20%的利息。 周某持有的借条是汪某一年前写的,上面只写着“今借周某人民币120万元整”,并没有写明借款利息,也没有限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周某解释称,两人关系一向较好,所以,对这笔借款的利息和归还期限只作了口头约定,他承认,自己实际上知道,出借时最好把利息之类内容写清,但心里又有一种纠结,“朋友之间借钱,有个大概意思就可以了,过去也是这样做的,之所以把借条写得这样简单,是想表达我对此不计较,把朋友感情放在了首位”。 而汪某对周某的说法予以否认,他称,两人关系不错是事实,但对这笔借款确实没约定过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被告在收到原告交付的借款后,应依约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原、被告之间未明确约定借款利息,故借期内系无息借款。由于本案的原、被告未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因此,原告可随时向被告主张还款,同时给予被告合理的准备期限。据此,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按照原告的起诉日子,给予被告8天准备期限,被告汪某偿还原告周某借款120万元,同时,以此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3月1日起的利息损失。 审案法官表示,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只能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案中原告周某手里虽然有汪某写的借条,并以对方曾作过口头承诺为由,要求对方支付利息,但由于被告不承认,而原告周某又拿不出证据,无法证明自己的这个主张,在这种诉讼双方的说辞互相矛盾的情况下,法庭只能按照相关法律和证据规则,作出相应判决。 民间借贷新规出台后如何签订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熟人社会中,比如亲属、朋友、同事、同学等,双方之间都比较熟悉,因此,很多人出于各种原因,如为了维护亲朋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在借贷时往往采用一种“简略式”的操作方式。周某与汪某之间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就是一起非常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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