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重要证据之一。但是,有些证人可能存在因个人立场、利益关系或者记忆不清等原因而提供虚假证言的可能。当事人可以在庭审中提出对证人证言的异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在庭审中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庭提出质证、辩论或者申请重新传讯证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由法庭和当事人共同负责审查核实。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证据的认定,应当以法定证据为准则,以合法、证明力足以推翻相反意见的证据为标准。 总之,当事人在庭审中可以提出对证人证言的异议,但需要注意证言异议的合理性和证据的充分性。法庭和当事人应当共同审查核实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以保障公正、合法的审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