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身如何防范电信诈骗 |
释义 |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电信诈骗严重泛滥,令许多人防不胜防、损失惨重、救济无门。那么,除了事后通过公安司法机关获得救济以外,对于电信诈骗究竟有没有事前的自我预防措施呢?答案是肯定的。并且,在电信诈骗的防止效果方面,事前的自我预防应当占主要地位,而事后救济往往是无济于事的。笔者认为,对于电信诈骗,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预防:1、万万不能相信这世间会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毛主席诗云:“敌军围困万千重、我自岿然不动!”对于一个内心平和、不贪心额外或者超额利益的人,电信诈骗分子是无计可施的。2、有悖常理的故事坚决不信。例如听过购买虚拟货币、通过租赁几亩林地等等等等“投资项目”,就能够得到一年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回报,明显有违生活常理和经济常识,那一定是全套的开端,结果往往是“想得别人长衫子、倒赔自己短褂子”的血本无归。3、账户、密码或者资金抵押绝不提供。对诈骗分子提出的预先提供账户、密码信息,绝不提供,对那些要求预先提供资金保证、担保的,更要坚决拒绝。 一、区块链隐藏的风险 随着“比特币”等区块链资产价格的大幅飙升,普通投资者对区块链以及数字货币投资的兴趣越来越大,不法分子也瞄上了这一点,打着“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的旗号实施诈骗。 据专家介绍,“区块链”类诈骗,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为借口,骗取用户信任并诱使其转账进行投资,甚至骗走银行账号和密码。看来,其手法跟电信诈骗差不多。电信诈骗设的局,多以“避害”为特点,老人上当多,如孩子被撞了急用钱啦,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要解冻啦,等等;“区块链”诈骗设的局,则利用“趋利”之心,而且是时尚赚快钱的心理。国家态度很明确,金融监管部门一方面向消费者表示,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都不是法定数字货币;另一方面严管国内互联网企业发行代币的行为,代发境外加密代币的人员被直接称为“不法分子”。因而,“区块链”投资诈骗,跟网上买码赌博类似,这种交易本身就是非法的,受骗者在非法交易中上当,骗人者在非法交易中得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总体要求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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