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标贴黑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特征或者是构造,把车辆车标改成黑色,是属于更改机动车辆的登记特征,上路属于违法行为,并且通不过年检; 2、车标、车身颜色和车号牌,是识别机动车的重要信息,擅自更改会给机动车管理及道路交通管理带来隐患。 车主擅自更换汽车标志后,与上牌时登记注册的车辆品牌不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汽车被盗抢,警方就很难判断车辆的真实品牌和车主的身份,这将给事故的后续处理带来很大麻烦。根据规定,车主如要更改机动车注册登记中的任何内容,必须到车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机动车的商标、品牌是不允许变更的。私自更换车标一旦被查处,不仅要被责令恢复原状,还要对车主处以50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