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办准迁证。 先到要迁入地区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然后拿着准迁证到原来户口所在地开具迁移证,拿着迁移证回落户地派出所上户口;户口迁移的基本程序是向户籍预迁入地公安户政部门提交户籍迁移申请,待批准后签发准迁证,拿准迁证到现户籍地公安户政部门换发迁移证,拿迁移证到户籍预迁入地公安户政部门完成入户登记。 办准迁证的流程如下: 1、 要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然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这个时候就可以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说明,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委会证明,然后再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相关部门审批,就可以了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先到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就可以了。 综上所述,有户口的先迁出然后再迁入。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