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 法人治理结构,由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乃是三权分立的政治模式和股权与公司法人权力的分权制衡。公司内部治理是指通过法人治理实施的治理活动,法人治理的核心内容是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及其权力分布。在现代公司中,公司权力结构配置是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内容。根据权利制衡的思想,现代公司要设立相互制衡的组织机构,其目的是保证公司的健康运作,形成一套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有: 1.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这种情况引起投资者不愿投资或股东“表决”的后果,会有损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