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生证补办流程:一般由该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以及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办即可。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1、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2、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3、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1、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2、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3、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4、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