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揭购房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按揭买房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 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因为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将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这样的话,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就为零,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了,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 对借款人来说,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或二手房,可以自行选择贷款银行。按揭银行的服务品种越多越细,将获得灵活多样的个人金融服务,以及丰富的服务与产品组合。如果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比如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3、要选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基本上有两种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1)借款人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在整个还款期的每个月份,还款额将保持不变,调整利率除外,在还款初期,利息占每月还款总额的大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本金逐渐摊还,贷款余额逐渐减少,由此应还利息不断降低,还款额中利息的比重将不断减少,本金比重将不断增加; (2)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其本金在整个还款期内平均分摊,利息则按贷款本金余额逐日计算,并与本金一起偿还。对于借款人来说,每月还款额在逐渐减少,但偿还本金的速度是保持不变的。对于每个借款人来说,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要先对两种还款方式进行了解,确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因为还款方式一旦在合同中约定,在整个借款期间就不得更改。 要注意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因为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4、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 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对于个人来说,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职业、职务和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因为如果你的收入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而没有足够的能力还贷, 却夸大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在还贷初期发生违约,并且经银行调查证实提供虚假证明,就会使银行对你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从而影响到自己的贷款申请。 5、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 借款人提供给银行的地址准确,就能方便银行与他的联系,每月能按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还款通知单。此外,特别提醒借款人注意的是,搬入新居,一定要将新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及时告知贷款银行。否则借款人一旦接不到贷款银行的有关通知,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6、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当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房屋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买房贷款需要以下资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8、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房屋销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 10、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11、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贷款买房需要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表; 2、认购协议书或买卖合同; 3、身份证明; 4、收入证明,包括税单、银行存款记录及雇主确认书。 综上所述,买房贷款,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贷款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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