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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中对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7)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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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2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