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 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 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 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