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政局离婚 流程是: 1、由当事人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离婚协议书 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 离婚的条件 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字; 5、发放离婚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