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军体检项目一览表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征兵体检共有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女性)及辅助检查。一、外科(身高、体重标准)。二、内科(血压标准、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三、耳鼻咽喉科,四、眼科。五、口腔科。六、妇科1、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七、辅助检查。 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五十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五十三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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