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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和解程序是什么时候提出,适用适用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刑事和解程序是什么时候提出
    刑事和解程序是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提出,而最晚提出的时间是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自愿和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二、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事和解程序适用于条件为: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因民间纠纷引起”,既包括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也包括因口角、泄愤等偶发性矛盾引发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之罪虽属于两类犯罪,但如其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则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所谓“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是指在犯可和解之罪之前的五年内曾故意犯罪,该故意犯罪既可以是已经判决的,也可以是尚未判决的。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较大,无论后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真诚悔罪。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3.被害人自愿和解。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刑事和解以被告人真诚悔罪为前提,如被告人不能真诚悔罪,即使其本人或者近亲属愿意对被害人作出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也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否则无异于“花钱买刑”。在办理相关刑事案件过程中,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查被告人是否真诚悔罪。
    三、刑事和解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和解协议的内容可以包括:
    1.向被害人道歉;
    2.立悔过书;
    3.向被害人支付相当数额的财产或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
    4.保护被害人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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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7: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