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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省新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流程
释义
    

法律主观:
    


    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
    一、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
    税总函[2015]482号明确,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至于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二、三证合一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三证合一的意义
    三证合一”的效果是化繁为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企业创业活力,鼓励投资,降低交易成本。结束了过去工商登记信息,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局税务信息之间的孤岛现象,这样就为下一步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整合打下基础。[13]
    “一照一码”改革后,商事主体可凭借标注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政府机关、金融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和办理相关业务;公众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政府和其他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查询商事主体的信用信息;社会各界都可以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信息共享、数据挖掘和业务协同。
    尤其对政府管理部门来说,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建立并关联商事主体的相关信用信息,可与公民身份证一起实现“两码管两人”(自然人和法人),拓宽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的征信范围,实现信用监督的信息化和便利化,来提升社会管理的效能。在法人和其他组织违法违规和失信惩戒机制的逐渐健全完善后,可真正意义上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至于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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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