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案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家庭是青少年性格、人格教育、发展的第一场所,一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始于家庭,其早期生活经验深刻影响着其一生的发展。如果家庭的教育和控制功能弱化,将使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发生疏漏。从本案来看,残缺的家庭结构,恶化的家庭关系,不和谐的家庭气氛,不适当的管教方式以及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等都会对青少年犯罪产生直接的影响。这种家庭的子女在家里得不到安全或情感上的满足和慰藉,容易在情绪、品格、性格、学习等方面出现问题,导致性格扭曲或个性畸形,容易过早进入社会,再加上发育未成熟,认识水平低,辨别是非能力差,极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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