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桂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调整 |
释义 | 征地补偿标准:农用地按1.1倍补偿,建设用地按0.4倍补偿,未利用地按0.1至0.4倍补偿。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为64414元/亩,安置补助费为96620元/亩。 法律分析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的征收补偿,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2.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3.征收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元/亩):64414元,安置补助费(元/亩):96620元。 拓展延伸 桂林市土地征收政策变动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桂林市土地征收政策的变动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根据新政策,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这意味着开发商在土地征收后需要支付更高的补偿费用。这一举措对房地产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首先,开发商的成本上升,可能导致房价上涨,进而影响购房者的购买意愿。其次,土地供应减少,可能导致市场供需失衡,进一步加剧房价上涨的压力。此外,土地征收政策的变动也会影响开发商的投资决策,可能导致项目推迟或取消,进一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因此,我们需要密切关注土地征收政策的变动,并及时调整房地产市场的策略,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结语 桂林市土地征收政策的调整对房地产市场带来了重大影响。新政策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有所提高,开发商需支付更高的补偿费用。这将对房价、供需关系和开发商的投资决策产生冲击。我们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动,及时调整市场策略以适应新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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