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药监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关系是:药监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国家将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予以整合,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客观: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药品应当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 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