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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的权能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一、抵押担保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
    二、贷款合同延期是否抵押权延期
    贷款合同延期抵押权也延期。
    抵押物权是依附在主债务上的,所以主债务延期的,抵押权也会延期。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这是出于抵押权特定原则的需要。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抵押权得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就没有确定。
    三、留置权与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两者特征不同:1、抵押权的性质属于担保物权,用以担保债权的实现,权利人对抵押财产具有支配效力与优先效力。留置权的性质为他物权,是以他人之物而发生的物权,因而是限制性物权;2、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不动产、动产或者权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当事人自己不能约定留置权;两者效力不同: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与留置财产有牵连的一切债权,包括原债权、债权的利息、延迟的利息、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保管费以及因留置财产瑕疵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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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9 13: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