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是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对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具有重大意义。2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3是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三个必须’即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4是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5是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