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再审的时效? |
释义 | 申请再审的时效?申请再审的时效民事、行政案件为6个月,刑事案件为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在2012年前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裁定,如果目前申请再审的话,按照发生效力时的规定时效,按照两年的时效处理。对生效裁判不服的,新民诉法第205条明确规定了六个月的再审申请期限。新行诉法虽没有规定再审申请期限,但其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据此,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期限也应为六个月。新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同样没有规定再审申请(申诉)期限,但《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法发[2002]13号)第10条却规定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的申诉期限,同时规定了逾期申请的例外情形: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属于这三种情形的,逾期申请不予受理。而在现实中,逾期申请再审的情形屡见不鲜。这样,不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有因逾期申请再审而被驳回的情形存在。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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