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肢体二级残疾的标准为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法律客观: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第二条 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一)一级肢体残疾: 1、四肢瘫: 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 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 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 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 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二级肢体残疾: 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2、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 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 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 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