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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释义
    领取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二)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领取材料:原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就业登录证》。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长春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长春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长春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长春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
    第十六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二)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三)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医疗补助、生育补助、丧葬补助和抚恤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介绍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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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