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权的含义及内容 |
释义 | 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对公司的权利。股东权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等。 一、挂名股东享有股权吗? 挂名股东不享有股权,股权属于实际出资的股东。股东的权益包括: 1、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享有资产收益,即分红权; 3、享有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公司法不分红股东需要怎么处理 公司法不分红股东的处理是,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里股东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三、隐名股份协议有没有效 隐名股东协议是有效的。隐名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出资情况,与显然股东签订协议,相关情况是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对涉及到股权的收益分配情况进行认定。 隐名股东的风险分为以下情况: 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 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必须事先获得隐名股东的同意。但对外来说,别人并不知晓该部分股权的真实所有,只依据公示的法律文件来认定。因此,当显名股东为谋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转让、质押这部分股权时,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会很难得到保障。 3、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滥用股东权利。公司股东的权利有股份转让权、资产收益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在极大程度上赋予了股东对公司控制,显名股东有意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在未经得隐名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滥用这些权利,对隐名股东带来的损失也是极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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