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权和债权应当一起转让,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其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在主债权转让的时候应当一并转让,抵押权不可以独立于主债权单独转让也不可以为其他债权作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