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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继承权有哪些原则
释义
    财产继承权的原则有:
    第一、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第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第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
    第四、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多分遗产;在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未保留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
    第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
    一、跟母亲改嫁是如何继承生父遗产
    跟母亲改嫁继承生父遗产如下:
    1、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2、如果没有遗嘱,就进入法定继承的范畴。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父母、子女、配偶。
    遗产继承份额的规定如下: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二、债务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么样的
    债务继承顺序一般向按遗嘱再由法定继承人,对有能力偿还,且生活环境相同的人给同样多的债务份额,如果生活困难的,就可以少一点债务份额。
    1、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继承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4、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遗赠就是被继承人将财产赠送给非法定继承人。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即若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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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