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合同的好处和坏处 |
释义 | 1、好处是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确保合法的享受权利,如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坏处是合同看清楚后再签订,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和公司签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签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 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 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的事项都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写在劳动合同中; 4、详尽填写合同条款,避免签订条款不全的劳动合同; 5、对于用工单位的非法要求应予拒绝; 6、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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