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资转移单找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开具,未参加工作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详细注明:参加工作年月、有关工资基本情况及停发年月,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无劳动人事权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盖章。《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