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阻止父母再婚 |
释义 | 子女不能阻止父母再婚。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的首要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每个公民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决定婚姻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干涉。哪怕是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也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一、对无赖父亲怎么赡养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殴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离婚自由权的,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特殊关系,一般不以本罪论处。 三、老人想再婚儿子可以不管了吗 黄老先生咨询:五年前他老伴不幸中风去世,去年他通过婚介所认识了新老伴,相处一年多双方感觉都不错,所以他打算和新老伴把结婚证领了,开始他儿子还劝他在一起过日子就可以了,现在他儿子直接表示,要是想结婚以后老了自己养老去…… 甘肃张律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也就是说黄老先生儿子对其父亲的赡养义务,不能因为黄老先生的再婚而终结。另外,老先生再婚老伴并未抚养过黄老先生已经成年的儿子,所以黄老先生的儿子和黄老先生的新老伴之间没有赡养义务。同时在财产等方面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还可以通过婚前公证来处理。这样便能消除黄先生儿子的后顾之忧,为父亲晚年情感生活铺平道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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