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高新区应届毕业生落户办理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毕业生鉴证接收: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齐全)。2、《毕业生推荐表》原件。(二)毕业生报到落户:1、户口在原籍的(省内):报到证、迁移证;2、户口在原籍的(省外):报到证、准迁证、迁移证;3、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口的(本市):《报到证》、本中心开具的《同意落户通知书》、学校开具的《户口登记表》;4、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口的(外市):《报到证》、学校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一)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二)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本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三)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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