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安保密制度有哪些 |
释义 | 保安单位和保安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于接触到的国家秘密载体或设备、产品,应当严格依照保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收发、传递、保存、维修和销毁。 一、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什么 1、这两种犯罪,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以窃取、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前者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国有档案的管理制度;而后者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安全和国家的保密制度。前者的行为方式包括抢夺、窃取;而后者的行为方式表现为窃取、收买。前者针对的行为对象为国家所有的档案;而后者针对的行为对象为国家秘密。 2、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建设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3、需要指出,如果抢夺、窃取的国家所有的档案属于国家秘密的,实际上是属于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的形态,应按其中处罚重的罪名定罪量刑。 二、检察院负责收集证据吗 刑事证据的侦查调取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发现某单位或者个人持有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以后,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单位或者个人向侦查机关提供相应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的活动过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侦查机关在从事相关侦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侦查机关在从事证据调取行为时,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在接到调取证据通知书后,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签名,拒绝盖章或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三、泄露国家秘密 情节严重的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存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晓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礼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每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它是一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卫和促进礼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任何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都会给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我们必须坚决问一切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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