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审计是做什么的 |
释义 | 建筑上的审计,就是工程审计,是依据国家《审计法》等相关规定,对工程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有无隐匿资金、截留基建收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有无以投资包干结余的名义私分基建投资的违纪行为等。 一、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办法 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包括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概算认可、建设用地认可、建设计划和施工许可、环境保护和消防认可、项目设计和设计图审查等文件是否齐全。2、施工准备阶段是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之一,主要掌握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施工部门的选择。项目法人质量控制是否通过资质审查,是否按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选择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各种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组织了设计与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监理单位是否有相应资格等级证书,所派监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证书;审计设计单位是否有承担相应资质勘测设计能力,是否将经过会审后的资料做过技术交底,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的规范要求;审计施工单位是否有承揽相应施工任务的资质,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等。3、审计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评估.计价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等问题。 二、土方工程发包给个人违法吗 土方工程不能分包给个人,要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工程的大小,包给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审核资质时应注意审核其资质证书的资质等级、有效期限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持证单位名称是否与承包单位名称一致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根据《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涉及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 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八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