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在诉讼中的作用与意义 |
释义 | 调解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纠纷解决多元化是我国民事纠纷解决的特色。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人民调解只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途径,属于社会调解。 法律分析 调解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这个观点的不正确。 不是所有的民事诉讼都必须进行调解,调解也不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纠纷解决多元化是我国民事纠纷解决的特色。人民调解只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途径,属于一种社会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拓展延伸 调解在诉讼中的价值和效果 调解在诉讼中的价值和效果是不可忽视的。作为一种非争议解决方式,调解在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主动参与解决争议,保护自身权益,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此外,调解还能减轻法院工作压力,提高司法效率。调解的效果也是显著的,它能够帮助当事人恢复关系,达成双赢结果,避免长期纠纷的持续发展。因此,调解在诉讼中的价值和效果不仅体现在解决具体争议上,更体现在维护社会公正与和谐的大局中。 结语 调解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是一种非争议解决方式,其价值和效果不可忽视。调解在促进当事人和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调解,当事人能够主动参与解决争议,保护自身权益,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此外,调解还能减轻法院工作压力,提高司法效率。调解的效果显著,能够帮助当事人恢复关系,达成双赢结果,避免长期纠纷的持续发展。因此,调解的价值和效果不仅体现在解决具体争议上,更体现在维护社会公正与和谐的大局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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