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离婚具体怎么操作 |
释义 | 您好,按照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与妻子协议离婚不成,就孩子抚养和房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的方式。 因为您和妻子经常居住地在B地,您可以选择向B地法院申请离婚诉讼。就房产分割问题,您婚前有一套房,在您自己的名下,那么该房属于你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该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另一套房产是你们婚后所得,写的是你们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在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另外,若车为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那么这样情况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就孩子抚养权问题,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应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孩子刚满三岁,妻子没有工作,若孩子由您抚养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话,法院会判决孩子归您抚养。具体还需要结合你们双方实际情况来判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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