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乡镇卫生院不归乡镇政府管理,但是要配合乡镇政府的各项工作。 乡镇卫生院的院长及医生的调动晋升直接由县卫计委管理,业务的开展也是由县卫计委指导。 但是乡镇卫生院同时也受乡镇政府的管理,属于双重管理。要及时配合乡镇政府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