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许可协议怎么提前终止 |
释义 | 提前终止不需缴纳归费,需提交的材料有: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申请书; 2、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的终止决定,终止协议或终止决定应在三个月之内报到商标局; 3、原备案通知书。 4、代理人委托书。 商标局审核合格后出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提前终止通知书》,发布公告。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补正。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原被许可人仍继续使用许可人商标,许可人可以依法追究其商标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商标使用合同终止的主要情形有: 1、到期终止; 2、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 3、其他需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 合同到期终止的,合同备案自动失效。合同提前终止时,双方应当签订终止协议。合同双方就合同终止发生争议的,应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依据裁定向商标局办理提前终止备案,商标局予以公告。 一、商标转让合同未经备案善意第三人可以对抗吗 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国《商标法》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许可使用合同无效。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在民法惯例上,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将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外,一般都将未依法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行为后果确定为不能对抗第三人。这样的处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无不利,也不影响行政管理机关追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商标授权使用费标准 商标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之一,《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明确的定义,是指企业提供商标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商品权使用人应付商品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商标权是单一性质的法定权利,又称,是指经依法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非他性权利,包括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等。 实际中,授权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话,首先就是得双方协商确定好借钱,要是协商不下来的话,或是在协商的时候,是按下面的计算方法确定使用许可费用的: 1、根据产品售价的百分比计算,通常为1%-5%; 2、根据产品利润率计算; 3、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一定数额计算。 在计算许可使用费的时候,你需要注意以下因素是常见的影响许可费的主要因素: 1、商标的知名度; 2、商标的许可使用方式; 3、商标许可的时间、地域、商品范围; 4、行业利润、前景。 在确定价钱之后,办理商标使用许可需要做好以下两件事: 1、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要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在没经过备案,就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要是办理商标再许可的话,那么,你需要注意下面的事项: 1、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就要提交其与原许可人签订的含有允许其许可第三方使用内容的合同原件或者由原许可人出具相应的授权书。 2、上述合同或授权书已在商标局备案的,许可人办理新的再许可备案时,仍需要提交上述合同副本或授权书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3、属于多重再许可的,许可人办理再许可备案时,要提交该商标从第一次许可使用到本次许可使用的合同副本、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最后,一般要授权注册商标许使用的话,如果许可的商标价值较大,无法评估使用许可使用费的,建议可以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进一步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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