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按照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至规定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三)收集车辆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 (四)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五)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报告; (六)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其他规定。 一、工地卫生管理制度 工地生活卫生应纳入工地总体规划,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并设置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工地周围应设置连续紧密的围栏,市区一般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段不低于1.8米,并保持稳固,整洁同时未经批准不得在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渣土和垃圾,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工地现场无大面积积水,联络畅通,经常保持清洁;生活区,办公室周围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并做到每天清洗,楼层必须安装水斗和下水管道。工地现场必须有良好的排水沟,经常保持沟底清,无垃圾,无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沟的现象。 二、农村食品3元过期罚款多少 违法所得会被没收,罚款2000元。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