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犯,轻则受到法院的司法处罚,重则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条 禁止卖淫、嫖娼。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