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不满足退税条件,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之后,按月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和应缴纳税额相同2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预缴纳税额为0,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补缴,而不需要退税3、 计算税额的方法出现问题,可以刷新页面或返回上一步选择正确方式重新计算。退税需要的证件有缴纳完个人所得税后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属清算内个人所得税明多缴的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退税申请表一份,注意表中的退税原因和退税金额需要详细填写,工资签收单或银行工资发放单复印件一份,误交税款需附有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退税条件主要包括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缴税额并申请退税,因缴税过程中出现差错而导致的多征,因税收政策变动导致的政策性退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提供的汇算清缴信息有错误的,税务机关应当告知其更正;纳税人更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退税。 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解缴入库的,不影响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应当凭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办理退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