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贷款。 公积金贷款 是指缴存 住房公积金 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 公积金 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 。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 退休 职工发放的 房屋抵押 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 签订劳动合同 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 劳动合同 );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 退休年龄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 抵押 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 购房合同 或房屋预售合同、 房屋产权证 、 土地使用证 、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客观: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 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 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 1.2倍调整为 1.3倍;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