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附报资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社会养老保险 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集体所有制企业城市户口购买的是城镇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农村户口购买的是新农合和新农保、 外商投资企业 、私营企业等)、 股份制企业 :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办理社保的流程。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股份合作制 企业、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 事实劳动关系 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