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无正当理由不去参加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提供的培训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还包括:移居境外的;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