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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解读
释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动产和不动产的规定:1、移动性:动产具有可移动性。比如说手机、机动车、办公桌椅等流动资产与资金等动产。不动产这种就是属于位置固定性。比如说像土地,房屋、等这些就是属于土地定着物。2、耐久性:动产一般来说都是会存在损耗的,它的耐久性一般来说都是有限的。不动产可以说它的寿命长久,比如说有的时候可能是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这样也是会造成损耗、毁灭,且增值。3、保值增值性:动产很少具有保值增值性。不动产这种是由于数量有限性及耐久性,相对来说它的财产可以说具有一定保值增值特性的。4.物权变动的条件不同:动产发生物权变动的条件是交付;不动产发生物权变动的条件是登记。民法典规定,房屋进行交易后,当事人要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物权登记,申请物权登记时要提供相关材料。具体的实施办法是:买卖双方达成购房上的共识,买家对房屋状态表示许可,对房屋价格认同,卖家对房屋价格认同,对买家支付房屋款项的方式表示赞同。
    以上建议了解到不动产的登记,是属于国家对于个人或者法人的不动产权进行确认的措施,相关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如果涉及到一方存在不符合不动产权登记的相关情况,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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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1: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