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绝对不起诉,指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其具体条件是:1、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绝对不起诉也就是法定不起诉,其中“绝对”在法律中指的是“应当”,也就是法律上应当不起诉的意思,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不享有做出起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只能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