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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视同销售有哪几种情况
释义
    视同销售的情况有: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综上所述,只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用取得的进项税抵扣销项税,包括视同销售计算的销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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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7: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