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和受理工作,受理后将全部申请材料转送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3、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即日内完成业务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作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和乡村兽医登记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兽医职业资格证书需要经过统一的国家考试获取,按照规定,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兽医资格考试。 乡村兽医资格证办理符合条件如下: 1、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中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2、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3、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 4、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乡村兽医登记证应当载明乡村兽医姓名、从业区域、有效期等事项。乡村兽医登记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申请续展。乡村兽医登记证格式由农业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法律依据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乡村兽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