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票据行为。 2、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3、商业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4、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5、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6、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7、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8、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9、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10、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一、商票到期不兑付起诉谁呢?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起诉,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