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迫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研究 |
释义 | 被迫签订合同可以申请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口头合同以语言为意思表示,简易方便但对履行和纠纷处理不利;书面合同以文字为表现形式,安全可预防和辩明纠纷,但可能影响交易便捷。根据交易的紧迫程度、信任度、合同标的额等因素,可以确定是订立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或进行公证、鉴证等。 法律分析 一、被迫签订合同有效吗 1、有效,但是可以申请撤销。 2、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口头合同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1)订立口头合同的好处是:简易方便,缔约成本低。实践中,口头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形式。常见的是对于那些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的合同行为。 (2)但口头合同的缺点也很明显:因没有文字为据,一是对履行没有约束,二是一旦发生纠纷,难于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不便处理。 2、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 (1)多以合同书、信件和(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 (2)书面合同较为安全,能有效地预防和辩明纠纷。 (3)但书面合同会影响交易的便捷,凡事必起草条文并签字盖章,有时容易丧失商机。 3、当事人可以根据交易时间的紧迫程度、双方的信任度、合同标的额大小、履行期限的长短、交易对双方的重要性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是订立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或者对合同进行公证、鉴证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各有优缺点,口头合同简便易行但不易取证,书面合同安全可靠但可能影响交易便捷。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或采取公证、鉴证等方式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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