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为什么不是无效合同 |
释义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未撤销前,该合同是有效的,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无效。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认定构成欺诈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能使受欺诈人陷于某种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主要表现情形有三种,即捏造虚伪的事实、隐匿真实的事实、变更真实的事实。 2、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故意。欺诈故意是由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此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3、必须有受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的错误。 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传统民法认为,构成欺诈必须由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这一事实,受欺诈人未陷入错误,虽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及行为,在民法上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 4、必须有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 所谓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错误的认识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动因,才能构成欺诈。 5、欺诈是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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