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浙江 工伤认定赔偿 主要有以下: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享受 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8级工伤为11个月本人工资(受到事故伤害前十二个月平均 缴纳工伤保险 的缴费工资,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原则上就按当地社平工资或是实发工资算)。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的同时,还可以享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山西省标准为依据)。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 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浙江省工伤8级 伤残赔偿标准 还有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